发表时间:2017-03-13 来源:艺联官网

一、 活动背景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明日社会之栋梁,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对青少年的教育,就是对国家未来的战略布曙。社会各界人士有责任与义务对其成长进行引导与关怀。同时青少年作为中华文化的最终传承者与发扬者,亦当对自身民族文化有一个较早较高的认识。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把思想道德建设内容融于其中,充分发挥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指示。本次大赛将本着引导,融合,热爱,发展的原则。通过全体青少年的参与,以授业者为指导前锋,以发掘文化艺术魅力为引导线索,以大赛活动为友谊融合平台,从而调动广大青少年朋友的热爱艺术激情,不断的在前人的指引下,将祖国的文化艺术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高峰!
二、活动主题
弘扬民族精神 传承中华文化
展示艺术风采 释放艺术魅力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华文化艺术推广联合会
中华青少年艺术教育研究会
中国国际青少年书画家协会
承办单位:
中海华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官方网址: www.artcth.com www.shaonianyishu.com
四、媒体支持
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地方卫视电视台、北京晚报、信报、中华人民美术网、中华节会网、中国网、新浪网、腾讯网、中国才艺网等
五、总决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 8月
地点:中国 北京
六、评选程序
1、各项目的程序按地区活动和总评选两个阶段进行。各地区组织开展评选,优秀选手可获得参加 “成长之星”全国青少年才艺大赛各项目总决赛资格。
2、“成长之星”全国青少年才艺大赛的总决赛由活动组委会组织,决赛结束后,由主承办单位与电视台联合举行颁奖晚会。
3、为确保“成长之星”全国青少年才艺大赛的总决赛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依国际惯例暂不公布评委名单,由“成长之星”全国青少年才艺大赛组委会邀请有关人员组成监审组,对评委的打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审组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评委进行现场解答,有权要求组委会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七、分赛区工作守则
为做好大赛各分赛区的组织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大赛的各个环节万无一失,使大赛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大赛,特制定分赛区工作守则如下:
报名组织工作:
1、行初审制度,谢绝不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大赛;
2、按照全国统一格式制作报名表,工作人员须指导选手认真填写;
3、在选手报名时,可收取评审场地费。
4、同一选手,在一届活动中,最多可报3个项目。
八、奖项设置及参赛回报
奖项设置:按不同年龄段分别设立:成长之星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鼓励奖。
参赛待遇
1、所有参加总决赛者均可获得组委会颁发的权威水晶奖杯及证书;
2、所有参加总决赛者均可在协会内刊《成长》杂志首页进行个性化展示(个人风彩照,获奖作品照,及个人简介)
3、初赛获得入围证书选手均可报名参加大赛颁奖典礼,详情以当地辅导老师收到的通知为准。
4、报名选手有机会与组委会邀请的明星面对面;
5、报名选手有机会进入专业经纪公司演艺人才库;
6、优秀选手有机会参加电影视剧拍摄;
7、选手有机会成为下届活动形像大使;
8、优秀选手有机会参与电视节目录制播出;
9、优秀选手有机会推荐进入专业艺术团体;
10、优秀选手有机会参与承办方组织的联谊活动;
11、优秀选手有机会参与主办方举办的大型活动或由央视支持录播的活动中,安排参加与名家明星同台演出;
12、推荐参加由全国组委会组织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13、参与电视专题片及拍摄的音乐电视节目等,在央视名牌栏目录播不少于3次;
九、其他事项
1、各分赛区收取的初选费(包括评审费、材料费、场地费)以各地区活动的经济情况而定。
2、参加“成长之星”全国青少年才艺大赛的食宿费和往返交通费自理,但由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地区活动领队必须给每位赴总决赛现场选手签定协议书,方可参加总决赛。
3、参加总决赛的选手,领队收取管理费根据地方实际经济情况而定;
4、各地区对获得本地区金奖、银奖、铜奖的选手,应建立个人艺术档案,密切关注选手的艺术成长,积极为选手创造参加艺术实践活动的条件。
5、组委会享有本次活动的颁奖晚会及参赛作品的广播、电视、互联网播放(映)权及报刊刊登权;享有参赛选手的形象使用权;享有与本活动全过程相关的其它权益。为了充实本次活动,组委会还将开展其它相关活动,从而使本次活动更具深远意义,具体活动内容和安排届时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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